根据广东胜莱商业展示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具10万件和LED组装柜34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传 真:0763-3665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胜莱商业展示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具10万件和LED组装柜340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雄兴工业城祥丰(清远)实业有限公司饭堂 |
建设单位 | 广东胜莱商业展示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雄兴工业城祥丰(清远)实业有限公原有饭堂(1栋2层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中心地理坐标113°06'39.544"E,23°33'38.633"N,占地面积为2054.74㎡,总建筑面积为4141.44㎡。项目主要从事照明灯具制造业和金属家具制造业的生产,年产LED灯具10万件和LED组装柜340套。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打磨、抛光粉尘和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和机加工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处理,与烘干和组装工序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1套“干式过滤器+蓄热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帘柜废水和喷枪清洗废水。其中,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水帘柜补充水;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渣、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漆渣、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更换废水、废包装桶、废机油、废过滤网、废含油、油漆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