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精科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PC(食品级)饮用水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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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精科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PC(食品级)饮用水罐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2号小区厂房1 |
建设单位 | 清远精科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精科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2号小区厂房1,占地面积2980m2,建筑面积2780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3°03'03.925″,北纬23°38'19.604″。项目主要从事PC(食品级)饮用水罐的生产,年产PC(食品级)饮用水罐100万只。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项目塑化拉伸、吹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置移动式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2) 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间接冷却水、产品测试废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噪声 合理布局噪声源,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加强车间噪声的监测并加强对设备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作业较大噪声的工序,确保厂届噪声达标排放。 (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要求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废破碎料及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饱和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体废物,经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