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清环﹝2017﹞412号)文件要求,请各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高度重视,登录“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于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评。
为严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各参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于10月29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局,并请参评企业负责人加入“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工作群”(群号:330142740)。各参评企业务必如实填报,确保通过“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联系人:陶德育,联系电话/传真:3939791,邮箱:qy3939791@163.com)
附件:附件1: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doc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2017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xls
附件3:各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联系人信息表.wps
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