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各级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区认真落实打私工作责任制,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紧紧抓住涉及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从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入手,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反走私综合治理行动,努力巩固了反走私工作成果,为市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作出贡献。现将今年上半年打私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99人次,执法车辆137车次,检查油库油站70个,冷库及储藏点32个,冻品批发销售场点58个,汽车汽配门店158个(次),其他市场门店2236个,立案查处违法销售进口商品案件9宗,案值40万元,查扣进口酒315瓶,罚没金额2.74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件2宗,移交涉嫌违法进口酒195瓶。
二、主要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走私工作精神,我区打私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积极研究部署打私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各级执法部门加强打私工作。我区还迅速将有关打私工作的文件转发到各级执法部门,要求各单位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大局意识,明白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强化市场巡查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到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的繁荣。
(二)领导重视,齐抓共管。为加强打击走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在各项打私专项行动中做到有领导、有指导、有协调和有落实,我区各级执法部门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齐抓共管整治合力,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的同时,加强与检验检疫、公安、烟草、质监、经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密切关注走私贩私特点及市场经营动态,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走私的热点、难点,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及时通报问题,共同协商解决,提高综合整治合力,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进口商品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工作,继续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区执法部门及时制定了《清远市工商局直属我局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打击走私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将工作细化到各工商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以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落实,负责打击辖区内走私行为,确保了打私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为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市场查”的主力军作用,我区突出工作重点,将打击走私工作与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走私贩私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在“两节”期间对洋酒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的成品油市场、经营门店和储存场所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对汽车、汽车汽配、电子产品、食用油、成品油、冷冻食品、进口酒等敏感商品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在行动中做到“四查”:一查经营资格。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进口商品的行为,加强经营进口商品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确保进口商品经营者资质合法;二查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进口商品,特别是食品的监管,查验进口食品商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严格查处经营不合格进口商品的行为;三查商品标识、包装装潢。查处商标侵权、虚假表示、违法广告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四查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按照《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等规定,加大对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的清查力度,打击非法经销利用进口关键件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的行为,积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来,我区认真抓好打私工作,总结了一定的经验,树立了信心,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执法力度有待加大,打私工作的针对性和成效性有待提高;二是相关单位和部门重视程度不一,部门合力有待加强;三是宣传教育不够浓厚,社会公众响应程度不高;四打私工作的方法方式有待提高,目前走私活动的手段具有隐蔽性、分散性,给打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下半年工作设想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四个加强”监管与措施:
1、加强对走私贩私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工作重点;
2、加强开展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走私贩私和销售走私物品行为带来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对走私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3、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强化对各类汽车、摩托车销售点、配件门店、维修门店的检查以及烟、酒批发大户、超市、星级酒店、家电、电脑、手机经营门市的巡查监管;
4、加强对辖区内的冷库、禽畜冻品批发门店市场等经营场所的检查和监督。
2009年上半年清城区打私行动情况统计表
走私案件查处情况 |
案件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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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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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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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动 |
人员(人次) |
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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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车次)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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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
油库油站(个)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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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库及储藏点(个)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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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品批发销售场点(个)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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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汽配门店(个)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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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场门店 |
2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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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获 |
运输工具 |
船(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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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马力摩托艇(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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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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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物品 |
成品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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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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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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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切割车(辆、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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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箱)合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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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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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服装(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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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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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毁 |
非法入境冻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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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汽车及配件(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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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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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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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照经营进口商品窝点案件情况 |
案件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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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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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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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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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销售进 口商品案件情况 |
案件数量(宗)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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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值(万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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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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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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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进口商品情况 请列举出所查获的进口商品 |
人头马26瓶,轩尼诗151瓶,马爹利128瓶,其它10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进口酒:轩尼诗65瓶,马爹利106瓶,人头马VSOP23瓶,其它1瓶。) |
说明:查处违法销售进口商品案件情况是指依据《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特别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查处的所有涉及国外商品的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