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5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清城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灿坚
各位代表:
我受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主要工作情况
2013年,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不断强化监督工作
1、加强对政府专项工作的监督,促进有关工作的落实。常委会围绕区政府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热点,着力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监督:一是力促农业农村工作的开展。听取和审议了区农业局的工作情况报告,并对我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与农业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有力推动区政府加强“三农”工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二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区安监局的工作报告,提出了要全面实施“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建议,督促政府及安监部门大力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三是着力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开展了产业转移园工作的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了区产业转移园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使我区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四是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及计生部门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升计生服务水平。五是切实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工作情况报告,促使政府进一步理顺了市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整治市区中心区域的环境和秩序。
2、加强对公正司法和法律执行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新民诉法以及区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的工作情况报告,督促与支持法院进一步健全符合民事审判程序要求的流程管理机制,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督促检察院贯彻执行保障人权的新要求,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的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新民诉法和新刑诉法在我区贯彻实施中的平稳过渡。常委会还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促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区开展城乡规划法、药品管理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推动我区城乡规划管理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我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全面正确实施。此外,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去年区政府共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体现了法制监督的严肃性。
3、加强对群众关注热点难点的监督,促进平安清城建设。常委会重视民生工作,坚持对区政府每年承诺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进行跟踪督促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推动相关惠民措施的落实;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宗教事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我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工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常委会继续坚持人大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一般案件及时转办,重点案件由常委会分管领导重点督办。2013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1件,接待群众来访55批122人(次),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
1、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坚持提前介入,了解区情,强化初审监督,促进政府改进和加强计划、预算编制工作,为人代会审议决定年度计划、预算奠定了坚实基础。去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2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作出了批准2012年区级决算的决议,切实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并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政府完善制度,及时整改,保证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支持政府进一步整合财政资源,增加对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推动了全区民生社会事业的发展。
2、严格执行人事任免程序。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行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供职承诺发言、表决器投票表决、颁发任命证书等方式,一年来,共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人(次),决定代理职务1人,接受辞去职务6人,为我区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与此同时,加强任后监督,坚持实行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两院”负责人年度提交述职报告制度,督促被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年度书面述职;去年,还对两位副区长本届任职以来的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促使“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职,推动了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三、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创造条件,保障代表权力有效行使。积极组织代表及镇(街)人大干部培训学习,重点加强人大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传达国家、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坚持为代表寄送《人民之声》、《中国人大》,编发区人大常委会《会刊》等,向代表提供工作信息,通报工作情况,使代表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同时,进一步落实常委会领导联系镇人大工作制度,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加强信息交流,推动镇人大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2、搭建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组织代表重点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内街小巷整治情况、中小学校建设情况等进行视察,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精心安排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法制宣传、专题调研、旁听审判、参观检务、警务公开等活动,丰富代表的活动内容。组织代表担任区直有关单位的廉政监督员,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活动,让代表直接监督政府的工作。组织媒体对我区各级人大代表进行采访报道,加强代表履职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
3、跟踪督办,提高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实效。常委会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不断创新机制,特别是在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率上下功夫,实行议案由区政府领导领办制,重点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制,其他建议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和区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制。坚持经常性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调查,适时对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去年10月,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转建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建议实现了答复率、满意率100%。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区,积极创建良好法治环境
1、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常委会高度重视法治城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扎扎实实地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我区继2012年荣获“广东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去年,又被授予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巩固法治城区创建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根据省、市创建法治城市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治城区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如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新北江小学创建了省第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带动下,积极推进区公安消防大队创建省消防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等;深入推进法治化进程,督促进一步完善各项法治制度,不断提高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3、落实好《法治广东五年规划(2011—2015)》,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对照《五年规划》的年度目标任务,对全区法治成员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中期评估工作,明确法治城区今后的目标和任务,为全面完成《五年规划》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及时总结推广我区好的法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较好地指导了全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4、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治区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评查小组,开展了2012年度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对13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行政许可法的执行力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程序。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常委会和人大机关认真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正风”行动、“公述民评”、纪律教育月等活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整改“四风”问题,形成了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氛围。
2、加强和改进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加强了对工作委员会和机关办事机构的领导和建设。各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相互联系与分工合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人大的各项工作,共形成调研报告13篇,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依据。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通过人大刊物、网站、电视、报纸以及其他媒体,对常委会依法履职活动、代表工作等进行宣传报道,很好地加强了我区人大宣传工作,为我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各位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离不开各街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区人民政府及区直各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在这里,我谨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监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联系代表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发挥代表作用还不够广泛和充分;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是我国人大设立60周年的纪念年,也是更高层次上推进我区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我区各项改革的关键一年。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精选监督议题,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围绕区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财税管理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社会民生、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等重点,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关制度,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不断提高审议意见的实效性。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继续对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启动备案审查程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更加注重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抓好《法治广东五年规划(2011-2015)》在我区的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加强检查指导,巩固法治城区创建活动成果,促使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注重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监督,促进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相关要求,完善代表联络机构,开展好联系走访代表活动,认真做好服务代表工作。认真做好代表闭会期间的专项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关心代表工作生活,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开展好多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跟踪督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四、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知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机关干部的理论素养。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清扫,切实促进常委会领导班子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改进作风的一系列规定,完善常委会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制度,切实加强人大机关作风建设。加强上下级人大和“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和理论研究工作,促进我区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我们在中共清城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人大工作新发展,为全面深化我区各项改革工作、建设幸福美丽清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