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1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李灿坚
各位代表:
我受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任期以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以来工作回顾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区应对严峻挑战、经受重大考验、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是人大工作依法履职、开拓进取的五年。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清城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各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加强我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全区重大决策落实
按照区委的工作重心和总体部署,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积极推动各项事关全局的决策落到实处。五年来,共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7次,常委会会议54次,主任会议6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8项,开展专题询问2项,组织执法检查12次,视察和调研120多次,形成审议意见57件。同时,紧紧抓住区委关心、群众关注的大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推动我区“加快扩容提质,推动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创文创卫等重要工作。对涉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财政资金调整议案等作出决议决定40多项,有力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发展。
二、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建设,加强依法监督
(一)突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一是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切实做好预算草案审查,积极推动预算编制改革,督促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跟踪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加强预算工作的协调和审查,落实区级人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体系建设,2016年5月,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本级财政预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地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能。二是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执行的监督。每年都听取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汇报,加强经常性分析,督促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审议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努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
(二)突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围绕区委的战略部署,加强对我区各领域重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通过组织区人大代表约见区长活动,围绕全区民生实事、经济转型、社会管理等有关中心问题进行询问,共商解决难题良策和促进发展大计。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改革实施情况报告和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快推进创文各项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农村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情况报告,促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貌大为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三)突出对社会建设的监督。着眼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依法行使监督权。 2015 年和 2016年,先后就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问题举行了专题询问会,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增强环境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五年来,紧贴民生需求,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学前教育、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报告。通过对以上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促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加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小病不出社区(村)”的目标;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确保广大农村群众早日喝上安全放心的自来水。
(四)突出对公正司法的监督。五年来,通过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贯彻实施新民诉法、行政审判工作、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工作情况报告;区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工作、贯彻实施新刑诉法、诉讼监督、反贪污贿赂等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代表参加旁听法院庭审、评议检务等活动。监督支持审判、检察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抓好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好《广东省信访条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实效。常委会领导坚持亲自协调和督办重要信访案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 229 件,来访 205批 461 人次,为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建设平安清城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紧紧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创建清城法治环境
(一)以促进法治为目的,积极推进“创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扎实地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我区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荣获了“广东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同时,认真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促进区政府抓好“六五”普法验收,谋划好“七五”普法规划,为法治清城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二)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督促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广东五年规划(2011-2015)》,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完善各项法治制度,出台并实施一系列“法治惠民”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充分地共享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成果,推动全区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同时,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新北江小学和区公安消防大队先后被评为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全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以执法检查为手段,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五年来,先后组织和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消防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筑法、水污染防治法、旅游法、城乡规划法、药品管理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毒法、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等执法检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有关问题,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全面贯彻实施。
(四)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制度。2012年,审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构和制度,促进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五年来,共审理规范性文件36件,较好地维护了法制的严肃性。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需求调研及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工作,2015年以来共开展立法工作调研9次,召开11次立法座谈会,组织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村(居)民代表提出立法建议100多条。
四、紧紧围绕主体作用发挥,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努力增强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
(一)健全联络走访机制,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坚持为代表寄送《人民之声》、《中国人大》,编发区人大常委会会刊等,使代表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制度,制定了《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实施常委会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联系代表 5 人以上、代表联系选民等工作制度,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建设了基层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实现基层人大代表对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远程参与和实时互动。多次组织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平台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二)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促进代表积极履职。组织区人大代表围绕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重点督办建议等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代表约见区长活动,进一步畅通代表与“一府两院”及部门沟通交流的渠道。组织代表围绕区政府每年承诺为民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开展视察活动,促使各个项目更好地惠及民生。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建议督办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行职权搭建平台,大力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完善督办工作机制。实行议案由区政府领导领办制,重点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制,一般建议意见由各工委归口督办制,不断在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率上下功夫。建立重点建议处理督办机制,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答复制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推动代表所提建议的有效落实。五年来,代表议案建议的跟踪督办工作效果显著,常委会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共78件,代表议案建议所提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得到较大的提升,有力地维护代表的权利,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五、紧紧围绕地方政权建设,依法抓好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工作
(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贯彻落实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任免工作制度。坚持实行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履职承诺发言、听取拟任命人员主要表现情况、表决器投票表决、颁发任命证书等方式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今年3月,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实行了宪法宣誓制度,大大增强了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五年来,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3人次,保障了本级国家机关组织工作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加强任后监督,坚持实行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与“两院”负责人年度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报告制度,促使“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更好地依法履职。
(二)认真做好大会和常委会选举罢免工作。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常委会依法补选市六届人大代表,组织相关选区依法补选区七届人大代表。2014年至2016年,组织召开的区七届人大四至六次会议共依法补选出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名、委员3名。2016年3月,区七届人大七次会议还首次启用了罢免程序,依法罢免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职务。
(三)切实抓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16年是换届选举之年,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主持了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加强了对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起草了《关于做好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报区委批转实施,并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举办骨干培训班,开展工作调研,加强业务指导,严把代表“入口关”,确保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促进了我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六、紧紧围绕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深化思想建设,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等专题学习制度,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大力抓好学习培训。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目标,认真开展各类培训60多次,加强对人大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深化作风建设,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增强机关活力。积极开展扶贫“双到”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三)深化制度建设,工作效能不断增强。制定完善了《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约见区长及部门负责人活动的办法》、《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督促办理的试行办法》等20多项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使人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四)注重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共形成调研报告60多篇,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依据。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成立了人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人大刊物、网站、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大对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
(五)注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帮助,与省内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交流,为我区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注入活力。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领导联系街、镇人大工作制度,加强对街、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根据上级的要求,以今年区镇人大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街、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全区人大工作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宪法法律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监督的刚性、力度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等。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与进步,是中共清城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也是各街、镇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五年工作的设想
今后五年,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人大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建议新一届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努力发挥人大在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全力推进清城文明小康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协调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我区建设“两区三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融入珠三角的目标,明确人大工作的重点和任务,继续以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主线,力争人大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是进一步履行人大职能,有效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事项,科学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每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等进行审查监督,提升经济运行质量。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乃至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强化刚性监督,促进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好司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任免程序,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是进一步扎实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要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活动实效,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代表履职的长效机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及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约见区长及部门负责人等活动,充分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通过办理工作“回头看”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
四是继续大力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活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一府两院”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对街、镇人大的业务指导,完善街、镇人大机构设置,努力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站在一个新的起点,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清城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勇于实践,敢于担当,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在新的征途上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清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